2007年12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香烟红包批建 受贿行贿同判
荆山

  缪某多次向缪克锋行贿以办理规划许可证。日前,平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缪克锋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;缪某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
  据法院审理查明,缪克锋在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萧江规划所副所长期间,多次为缪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有一次,他明知对方提供了虚假报批材料,仍为其办理。缪某等人为感谢缪克锋提供的方便,先后送给他15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及好处费3万元,缪克锋均予以收受。今年7月初的一天,缪克锋得知萧江镇政府领导将调阅繁兴路地基审批档案,因害怕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事败露,将收受的3万元退还给缪某。此外,缪克锋还收受了朱某送的6条中华牌硬壳香烟。
  法院认为,缪克锋事先和行贿人约定贿赂数额,受贿后虽已退还,并非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,而是在得知镇领导调阅档案后,为掩饰犯罪而退还受贿款,其受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,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。